一、 危险化学品的定义 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,是指具有毒害、腐蚀、爆炸、燃烧、助燃等性质,对人体、设施、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。二、剧毒化学品的定义和判定界限定义:具有剧烈急性毒性危害的化学品,包括人工合成的化学品及其混合物和天然毒素,还包括具有急性毒性易造成公共安全危害的化学品。备注:危化品可以先让企业注册公司后再办危化品许可,需要提供实际的场地,场地必须符合危化品审核部门的要求,四个危化品管理人员,人员需要通过**系 统的培训并通过三、注册危险品公司注意事项:企业需提供各自经营危险品品种名称,经核对后会多次和企业校对,确定是否有错漏或补充,待培训证和企业营业执照出来再核对一次,无误后上报。**终根据企 业实际需求确认经营品名,遇到企业经营品种较多的,标注**重要的品种,不要遗漏。这个过程需比较漫长,双方需要紧密配合。一、首次申请1.新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;2.新增危险化学品经营业务的企业;3.原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过期被发证机关注销的企业。二、延期申请有效期满后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企业,应当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向发证机关提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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