企业未动,商标先行。商标是一个企业发展的奠基石,也是企业的无形资产,商标注册不仅可以保护自有的产品和服务,也可以防御他人侵占我们的合法权益。当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时候,我们也不能忽视知识产权的力量。再小的个体都要有自己的品牌,无论是创业初期还是发展中的企业,做好全方位的知识产权保护,定能让企业的发展如虎添翼。以下内容是对商标注册常识的简单概括,希望可以为每一个企业发展助力。一、不得作为商标名称的标志1、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、国旗、国徽、国歌、军旗、军徽、军歌、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,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、标志、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、图形相同的;2、同外国的国家名称、国旗、国徽、军旗等相同或近似的;同“红十字”、“红新月”的名称、标志相同或近似的;带有民族歧视性的;带有欺骗性,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;3、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;4、含有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地名的商标;含有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商标;(地名作为集体商标、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)5、仅表明商品的名称或功能的通用名词亦不可作为商标名称进行注册。
